| 国家审计署昨日发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第3号公告,截至目前,21名负责人因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的救灾物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据了解,截至7月18日,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救灾资金637.08亿元,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受社会捐赠款物586.33亿元,中央组织部接受“特殊党费”81.93亿元(含地方上缴67.23亿元),已拨付灾区12亿元。
在救灾物资的转移发放中,还存在着社会捐赠款物结存分散、个别地区抗震救灾物资积压或不适用、部分活动板房建设与灾区实际要求衔接不够等情况。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在发放补助时设置门槛甚至搭车收费,损害受灾群众利益,还有个别单位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使用上级单位拨付的捐赠资金向本系统职工发放补助。
“社会捐赠款物中,有463.23亿元结存于中央、省、地、县四级。”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信息不畅、供需脱节、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还造成个别地区的部分救灾物资出现积压或不适用。如浙江海宁市接收的9批次物资存在霉变、有异味、存放时间过长、PH值超标等情况,经质检部门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物品,无法发送受灾地区使用。
审计报告称,针对上述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已做出严肃处理,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此外,在救灾款物使用中,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存在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规问题,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审计发现此类问题共36起。对此,审计机关已移送相关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各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查处。现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的资金物资已全部追回,并对21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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