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对中外资银行的中长期、短期外债进行新一年度的削减、调整之际,有关“热钱”的话题被再次提起。一位银行资深从业人士分析认为,监管部门对中外资银行长短债进行调整,有着多重目的。一来,收缩信贷规模,这是宏观调控的需要。二来,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目前人民币升值、内地股市不景气等背景下,担心“热钱”大幅跨境流动。
市场普遍认为,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进出口贸易成为“热钱”进出的最常用方式。本报独家获悉,国家外管局9日下发调整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的通知中,对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管制条款更为严格和细化。
年度外债指标大幅削减
“国家意识到控制信贷规模不仅要控制人民币贷款,还要控制外币贷款。而对于外币贷款,显然不能采用存款准备金率、加息等通常手段来调控,而只能通过调整外债的形式来进行。”上述银行资深从业人士说。
本报独家获悉,2008年度中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普遍出现了下调。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008年短期外债总指标为801604万美元,而外国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短期外债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行分行的总指标为1272092万美元。相比去年,一般而言今年中资行削减幅度为5%,而外资行削减幅度则为10%-15%。
年度指标最高的中资金融机构前四名为中行、工行、农行、以及进出口银行,其中中国银行年度指标为17.7亿美元排名第一。包括外资法人银行在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年度指标前四名为汇丰(中国)、三菱东京日联(中国)、东亚(中国)、以及花旗(中国),其中汇丰(中国)年度指标接近20亿美元排名第一,而未转制的外资行分行的额度则较低。
而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各家中外资金融机构的中长期外债指标业已分别下发。一位外资银行人士透露,该行在短期外债指标下调的同时,中长期外债指标出现小幅上升。“较去年上升了数千万美元,但是这个数字(中长期外债指标上调)对业务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进出口企业外汇管制更严格
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国家外管局也对金融机构为进出口贸易提供金融服务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外汇管制条款。比如,“金融机构为进口企业对外开具远期信用证和办理海外代付业务,应严格审核申请人贸易背景的真实性。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到期后,若发生由金融机构垫付的,必须购汇对外支付。”
还包括“除期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以及在同一法人银行50万美元(含)以下非居民个人存款外,金融机构其它各种形式的对外负债均应纳入短期外债指标控制范围。”《通知》中特别指出,转制后的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申请承继原短期外债管理行或境内所有分行的短期外债指标。此外,各地区在每季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都要向国家外管局回报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的执行情况。
然而,为鼓励境内进出口企业业务发展,国家外管局也表示,对于主要用于贸易项下对外开立90天(不含)以上远期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允许其提出增加指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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