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龚家龙事件进展如何?他是否有罪?现身在何处?
被誉为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的龚家龙,是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自2006年12月21日龚家龙被湖北省公安厅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带走后,至今未有定论。
1月14日,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领导要求下,由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简称石油商会)成立的特别调查小组刚完成了一份调查报告。这份历时20天、会同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张叶飞与夏欲钦律师意见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示,将成立危机处理小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称龚家龙事件应由证监会与公安部直接办案、由国家银监会与工商联法律部实施资产债务重组,以规避地方利益冲突。
“龚家龙的六大犯罪传闻都有很大疑点。”《报告》说,“而且据最新消息,地方上正在监视居住地欲让龚家龙将产权转给荆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并开始与银行直接进行债务重组谈判。”
1月16日,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龚已被警方监视居住,与外界失去了一切联系……”
“六点质疑”
事实上,关于龚家龙“出事”的原因,归纳起来有六种。
第一,职务侵占、向海外转移资产、侵吞国有资产等。但《报告》上说,这些罪名将因为当地政府2001年以来所发的四个红头文件而动摇,因为其将法律争论焦点集中于政府与民企的产权纠纷之上,争议很大。
其次是28亿多的银行债务问题、违法借贷、银行骗贷与损失责任等。但《报告》认为:目前天发集团银行债务,一半以上是收购兼并时从政府手中带来的历史债务;而且,天发集团在2003年的鼎盛期,生产经营急需资金,不存在违法借贷,更不会对银行骗贷;28亿银行债务的损失责任可转移至产权纠纷,龚家龙很难承担具体责任。
第三,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但《报告》称,由于2004年以后的产权纠纷责任转至当地政府,近乎瘫痪的天发集团占款不还,理由很充分;另外,天发集团为两家上市公司贷款提供了巨款担保,致使总值8亿多的优良资产被查封、质押与抵押等;在2006年10月,两家公司的还款计划已送证监会并获批准;而大股东挪用资金由于历史原因在上市公司中颇为普遍,不应对民营企业进行特别惩罚。
第四,是虚假财务报表。但《报告》认为,该问题属于2004年以前发生的,其间,公司已被证监部门查过多次;到了2005年与2006年,两大上市公司已严重亏损,公司报表没有做虚假利润的动机与必要。
第五,是长联石油欺骗股东集资。“长联石油成立后,各方股东的现金出资并不踊跃,正式发照之时,所有股东均被告知可退股转让。”《报告》说,“2006年9月-10月间,原有几个大股东大多提出转让,新股东购买股东的价款已经支付。目前现有股东已进入平稳合作期,公司正等待光彩49集团的战略重组;如按商业欺诈起诉无法定罪。”
第六,是瓜达尔港开发区的涉外违法问题。原来巴基斯坦在龚家龙的策划推动下,同意将1000平方公里交给石油商会开发,建立全面开放的能源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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